一、国家规定的产假标准
国家规定的产假标准如下: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难产者,增加15天假期。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假期。
4.生育二胎的产假时长与一胎一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若是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产假从哪天开始算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算,一般休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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