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协议的签订是否需要遵循特定程序?
时间:2023-07-07 11:30:25 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只要夫妻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署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署的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共同达成的,该协议应当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婚内是可以对财产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协议在双方都签字后,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时,双方必须该协议对财产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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