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什么时候办交付手续
时间:2023-03-21 18:53:26 4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商品房递交钥匙时算交付使用。开发商应当在购房合同里约定的日期范围内交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未如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一、交房后可以起诉延期违约金吗

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明具体交房时间,若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是需要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具体如何计算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会有写明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即可。如果购房合同里面没有相关的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房屋买受人主张延期违约金的权利不因开发商交房而丧失,但是,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则会丧失胜诉权。

二、怎样应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

应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方法如下:

1、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2、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支付或者赔偿损失:开发商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签了购房合同就撤销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主要情形: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开发商迟延交房。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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