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3)第二十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3)第二十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解读】
第一款是对办理交接手续时出卖人应承担的义务的约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开发商构成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某些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期限仍达不到法定和约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
为了减少损失,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坚持先验收后收房的原则,验收房屋的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现场验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到位;
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款是对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不少项目中,购房人因自身原因,如未按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入住手续等,致使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双方对此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承担以及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由此产生了纠纷。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的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因购房人自身原因,致使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由购房人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也应由购房人承担。
第三款是对如何交纳税费的约定。
以前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入住时必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本示范合同文本提示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其中的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目前在北京购买普通商品房,契税税率为房屋总价的1.5%,契税的交纳时间为办理产权证时交纳,既可以自己到房屋所在地地税大厅交纳,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交。所谓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交纳数额为房屋总价的2%,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市或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相应区县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如购房者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小区办补交公共维修基金。根据北京市发出《关于禁止一次性收取多年物管费的通知》,其中规定:一次性收取物管费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所以大家在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如果开发商要求交纳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是可以拒绝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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