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者改变房屋用途。征地公告发布后,对扩建、改建房屋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房屋拆迁补偿市场评估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价格的估算和判断活动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价当时的价格或价值。
商品房成交均价: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面积、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成交均价。
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重建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筑物所确定的正常价格。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