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对方拒不协商或不配合调解处理赔偿事宜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怎么办
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的,交通警察不可以适用调解的方式,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该情况,然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应如何解决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对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但不赔偿的解决方式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民事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
2、可以起诉,侵权人和车辆保险公司被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赔偿,侵权人赔偿不足;
3、诉讼费由原告提前支付,可以要求被告在起诉中承担。胜诉后,法院将作出判决。证据确凿的,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三、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拖着不处理不赔偿,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有三种:一、自行和解;二、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三、民事诉讼。采取何种诉讼途径事故争端,由当事人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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