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肇事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肇事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事故双方是否均为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划分不同:
一、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事故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但有一种情况例外,机动车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即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事故双方是否有过错的依据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报警,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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