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无法联系到如何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文提出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途径。但是,股东在适用本条规定要求解散公司时,不容易从法院获得胜诉判决。因此,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因此,这是公司解散时需要明确认识的问题,公司股东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解散责任。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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