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高温津贴违不违法(来源:2015-07-2010:08·新快报)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不违法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白开水不在此列
广州市人社局联合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于2015年7月1日~8月14日期间,在广州地区开展用人单位高温防暑降温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在前期检查中发现,不少农民工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普遍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对此人社局提醒,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建筑公司克扣高温津贴,法院判决补发846元
小陈在武汉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工程监理。2013年11月入职该单位,2014年10月离职。离职时,小陈与公司因工资结算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却意外发现公司还克扣自己的高温津贴。小陈将原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本案中,小陈在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公司仅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给小陈发放了高温津贴270元。此外,从发放时间上来说,少发放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
最后法院判决,小陈的原单位应给他补发高温津贴846元。
人社部明确高温津贴发放对象,将严查克扣现象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日前表示,要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李忠表示,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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