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来认定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那这个录音证据就属于孤证,而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
录音法院会当庭给被告听吗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在法庭上出示原件,并当庭互相质证。因录音需要播放后才能知道内容,故当事人有要求的,需要当庭播放后由双方进行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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