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并非是对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制裁,其目的仅是制止违法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其性质要根据具体依据的法律法规及适用情形进行判断,有可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也有可能仅仅是行政处罚中附带的一个程序行为。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二、责令改正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也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三、行政处罚属于什么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是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案件。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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