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立案后一般会先进行调查,调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被拘留的三天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可以延长一至四天。检察院一般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逃跑犯罪、结伙犯罪或者多次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时可以延长到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几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对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经省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也就是说,公安侦查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两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经侦立案后多久可以结案
1、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得超过二个月的。
2、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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