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的程序:从各国《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看,《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但并非所有国家都必经这些程序。
(1)提案。
(2)先决投票。
(3)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的程序。
(4)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程序。
(5)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程序。
规定《宪法》中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关于所有制、分配原则部分的宪法修改
1954年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
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第十六条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
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75年宪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制。
第九条(第一款)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1978年宪法:第五条(与上部宪法相同)。
第十条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的社会主义原则。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
动竞赛,在无产阶级政治挂帅的前提下,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
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针,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和创造性。
1982年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的原则。
本次建议第六条增加: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
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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