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1、根本制度;
2、根本任务;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5、国家标志。
宪法修改的方式如下:
1、全面修改。全面修改亦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既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如1946年日本宪法、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和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等,都属于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部分修改亦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
3、无形修改。无形修改亦即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在我国,宪法的无形修改主要表现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发展,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而宪法的有关条文却还并无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什么等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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