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救济金标准提高,重庆企业响应政策
时间:2023-07-02 19:51:32 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重庆提高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9月2日,规定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死者15个月工资或本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

重庆提高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9月2日,规定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死者15个月工资或本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重庆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现行标准为:2000元死者7个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现调整为15个月工资补助标准,比此前增加了8个月。

新标准调整对象包括三类人:一是与各类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是企业退休人员;三是其他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待遇的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照渝府发[2008]25号、26号文件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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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职工死亡待遇

企业单位职工死亡待遇如下:

1、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2、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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