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依据为社保人社局记载的开始缴纳社保的时间为起算点。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材料有哪些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比较复杂,一般以派遣证(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招工录干等材料为认定依据,综合比对分析,最终认定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对于参加工作时是工人、下乡知识青年、乡村医生、民营企业职工、未满18岁参军等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还要参考相关法规政策开展有依有据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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