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在华登记结婚
(一)在美国定居的华侨如回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按照认证程序办理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中国公民也可持有效护照亲自前来申请声明书公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包括华人)如前往中国登记结婚,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按照认证程序办理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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