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名称后依旧需要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职员入职之后,单位需要依法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在劳动合同之中需要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报酬等的相关条款。在劳动期限内,单位、或者是职员都能够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请求,当然,提出请求后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强迫对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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