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条件:1。担保人首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交占有手续。《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适用反担保。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措施是什么
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形式、保证金反担保五种形式。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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