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所在地指什么
1、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
2、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1、土地增值税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纳税人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3、课税对象
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4、土地价格增值额
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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