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定情形经公证赠与不可撤销
时间:2023-04-24 19:13:11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日,王某来到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称想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孙子王小某,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经公证员了解,王某年过七旬,其配偶李某身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疗行动不便,其想赠与的房产系房改购房。王小某系他们长子王某某的长子。王小某自幼父母离异,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现在王小某新婚不久没有自己的房屋,李某希望王某将其名下房产赠给孙子王小某。那么,这样的赠与合同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据北方公证处公证员介绍,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或附加一定条件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但不是任何赠与合同公证都是可以办理的。就此类赠与公证,公证员提示:

1.如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不可一人擅自赠与他人;

2.赠与合同经公证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可撤销;

3.赠与合同要说明将房产赠与王小某一方,还是赠与王小某夫妻双方;

4.收到公证书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全文4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知识
针对除法定情形经公证赠与不可撤销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除法定情形经公证赠与不可撤销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