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以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撤销赠与合同的期限
撤销赠与合同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法定撤销是在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当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则明确了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撤销后怎么处理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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