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使用的情况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不受辈数的限制,这里的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源于罗马法。
现世界各国民法典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只限于死者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继承人时始发生代位继承,旁系血亲为继承人时,其子女不得代位;少数国家则无此规定。
代位继承权的概念比较好理解,如果死者有立遗嘱的情况就比较简单,只需要按照医嘱执行即可,但是如没有遗嘱的,还是需要需要按照我国的民法典中关于代位继承的相关制度进行执行,法律条款中明确的指出直属亲属才有代位继承权,继子女不属于此范围,因此无此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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