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如何保护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的保护方式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成年快女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方面
监护人的职责有: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三、监护人的监护权可以委托别人吗
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照护被监护人,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有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因故无法行使监护权的,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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