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保密、通知等义务。合同终止之后,若是有纠纷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1、全面履行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情势变更多为计划变动所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
二、民法典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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