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修的处理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加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加附属物,并就财产返还时如何处理附属物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协商不成,可以拆除,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装修构成附着时,其归属适用附着制度解决。
租赁合同解除书怎么写?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就XXXX年XX月XX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XXX等物品,价值人民币X元(大写:X);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元。(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X元)。(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X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20XX年XX月XX日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20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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