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盗版书侵犯出版社什么权利侵犯三种权利:第一种授权是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和发行。作者将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图书作品出版权授予出版社的,出版社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独家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按照合同交付出版的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出版。文章指出,著作权法保护图书作品出版商出版的图书。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该复制品的出版、制作是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出租者,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制作的录音录像产品,不能证明该复制品的出版、制作是合法授权的;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文章指出,图书作品的销售者销售非法来源的盗版图书,侵犯了出版社出版图书的发行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作为出版社证明其拥有出版被诉侵权图书的专有权,他有权对盗版图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提起侵权诉讼;第二,出版商只有复制权,当出版权由作者保留或由第三方授权时,出版社的诉讼将受到限制。比如出版社对盗版图书的生产者提起诉讼,由于出版社享有图书的复制权,属于出版社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有权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起侵权诉讼。但出版社不能单独起诉销售盗版图书的人,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被起诉图书的发行权由作者保留或授权,出版社不享有图书的发行权。因此,原告应当是作者本人或者作者授权的第三人,第三类是作者将图书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出版社的,出版社完全有资格对制作、销售盗版图书的人提起诉讼,因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中约定了专有使用权的内容。未经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事实上,这一规定表明,被许可人享有的权利远远大于独家出版者的授权,其内容必须包括图书作品的独家复制权和发行权。下载盗版电影和音乐是违法的吗。但是,个人制作光盘出售或者公开播放的,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
第三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制作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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