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起诉或者自诉,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人民法院应当当当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自诉进行登记。人民法院应当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自诉。当事人提交的投诉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投诉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或者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立案。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立案。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起诉和自诉,人民法院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民事、行政起诉,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刑事自诉,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三)对第三人撤销的诉讼,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四)对执行异议的诉讼,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起诉或者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立案。所以,现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当当场告知对方是否立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就需要特殊处理。
诽谤罪是第几条法律规定的
诽谤罪的有关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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