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明年1月1日起,保定市将实施《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统筹范围,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保定市辖区中的城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与缴费比例
据了解,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利息、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以及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集原则,职工生育保险费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只建社会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到账后可优先分配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本市本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入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市本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3%,其它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0。6%。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自参加生育保险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前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其中,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限,以女职工当前生育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日计算,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本人。生育津贴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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