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本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成为本单位的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岗位,遵守本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时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福利。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如:(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具体的。一方为工人,即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实现过程中,双方具有支配与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人只享有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没有人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有劳动权利。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承诺、补偿和双重服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福利条款,这些条款通常涉及第三方物质利益的处理
III.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和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不得延长,但试用期长短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只要试用期的总长度符合此要求,雇主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延长试用期,否则应视为您已成为正式员工,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你只能签一次试用期,这与你的情况不符。例如,如果你辞职并再次回到这个单位,你就不能再同意试用期,主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另外,延长试用期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拒绝变更。这样,单位将让您成为正式员工或终止劳动关系,支付报酬。但是,如果您已经签署并同意,您只能将其作为扩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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