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照顾低收入群体,建设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家庭需要满足政府的规定的相关标准。2、房改房是对住户现有的住房进行改革,可能将产权出售给住户,或者置换其他房产给原来的住户。房改房只针对房产,而无所谓房屋的住户条件如何。经济适用房针对的是申请家庭、而房改房针对的是原来的房产。
房改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商品房和房改房两者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为:
所谓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它的定价通常受成本及市场的影响,开发商以周边同类物业为基础,确定一个较为符合市场的价格。
房改房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一定的优惠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因所在地区及个人情况不同,房改房的价格也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它大大低于商品房的价格,也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知》规定的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指的就是房改房,即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可暂免缴纳营业税。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五条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区、县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六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农村宅基地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第七条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第十四条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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