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及经租管理中承担哪些职责
答:用人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及经租管理中承担以下职责:
(1)资格准入环节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须填写《杭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具结书,承诺按照受理公告和住房保障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受理、初审、公示和交件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交住保房管部门备案,具结内容主要如下:
①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受理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
②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应在单位公示栏或明显处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举报情况应予以核实处理;
③申请材料按户整理后,及时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区住建局,配合住保房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④根据选房公告要求,指定专人组织单位职工按时参加选房,确定合租人员名单;
⑤会同住保房管部门对承租职工保障资格进行动态管理。
(2)经租管理环节
①会同经租管理单位做好职工配租入住工作;
②督促职工及时缴纳房屋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引导职工爱护保障性住房设施设备,对违规职工家庭进行教育,对欠租、欠费、房屋损坏承担连带支付或赔偿责任;
③不定期开展巡查,严禁职工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出借、转租、闲置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④实施动态管理,单位出现倒闭、破产、歇业及注销、吊销等情形,或承租人辞职、调离单位,户籍、婚姻、房产、生活地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有关变动情况反馈住保房管部门,并主动配合经租管理机构办理退房或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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