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的内容包含哪些
代位继承的内容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应适用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继承制度。
二、代位继承可以拒绝吗
代位继承可以拒绝,但需要代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拒绝继承遗产。表示的方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但需要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实践中,代位继承人想要放弃或拒绝继承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这样的放弃更为明确,不容易引发纠纷。
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人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可以拒绝或者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代为继承人当然享有拒绝和放弃的权利。
三、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
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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