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时婚姻过错方怎么判
财产分割时一般法院会判决过错方少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方的财产分割
(一)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二)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五)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三、夫妻财产约定书是不是赠与
夫妻财产约定书不是赠与,但如果夫妻财产约定书以赠与为具体内容的,可以算作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达成约定,而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约定书中,有写明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那么约定书可以是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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