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单位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满意,如何解除
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定性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法律授权>P>>P>雇主不认为是工伤,或不承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鉴定的雇员或其近亲属或雇员所属单位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满意机构认为其尚未签署医疗器械或辅助服务分配协议
(V)工伤工人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福利有异议。工伤情况如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不仅是由于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而且是由于工伤死亡或下落不明造成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
(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准备或完成工作时因事故受伤
(3)意外伤害,例如:(四)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应当是国家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内的10种、115种职业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职业病
(5)因工负伤或外出工作时发生事故失踪
(6)因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享受与工伤同等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内48小时内死于突发疾病或抢救无效者。工作岗位是指员工从事日常劳动或领导指定的场所或区域。48小时内,自医疗机构第一次抢救时间起计算
(2)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在抢救、救灾等活动中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工伤的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和其他条件的限制。
(3)曾在军队服役并因战争和工伤致残的员工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旧伤复发”的确认书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并具有相应的医疗诊断,由具有认定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不能享受一次性残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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