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交通事故申请复核后维持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不满意,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根据规定,对同一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后仍不服的应当寻求其他途径救济。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申请复核后维持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不满意,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根据规定,对同一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后仍不服的应当寻求其他途径救济。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后怎么办?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那么,当事人如何申请复核呢?
首先,当事人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复核申请被受理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撤销原认定结论的决定。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结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原认定结论,当事人则应重新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并重新作出认定结论。
总之,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如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决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如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决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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