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市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境外资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依下列程序报批:
(一)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二、鹰潭市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四条: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三)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对全国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
(四)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9号):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不符合《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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