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流通的条件。
二、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三、借款人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
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四、售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
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对借款人和售房人送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对交易房屋进行房价评估,所评估价值作为贷款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购房者须交纳所购房屋价值4%的律师费。
五、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六、办理抵押、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七、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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