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出轨,又称婚外恋,是指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发生拥抱、抚摸、亲吻、性爱等亲密行为。根据情节恶劣程度,我们可以将出轨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在大庭广众之下牵手勾肩搭背等。
2.通奸,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譬如在外开房等。
3.同居,即男方与婚外异性在外面租房或购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重婚,即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包括与其举行结婚仪式,在外声称其是男方老婆等。
(二)对于同居、重婚的出轨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对于暧昧、通奸的出轨行为,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并不包括暧昧、通奸类出轨,因此人民法院并不支持暧昧、通奸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符合以下情况: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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