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退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6-22 14:24:36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了合同才能收定金的,定金不能退的。像购房定金是不给退的,但如果没签合同就收定金,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协商要回,如果他不给,那就找个律师咨询下,收集证据告他。

(一)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二)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三)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四)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超出约定时间。这里的超出约定时间主要就是指开发商超过了合同内约定的时间。总而言之,如果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那么此时就需要退还购房定金了,因此大家在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明确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就比如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时。

一、免责事由有哪些规定

包括约定的免责事由和法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指双方在立约定金合同中约定无需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规定的,无需当事人约定即可主动适用。我国法定的免责事由有两种: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预付款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4、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5、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付款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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