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有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
但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
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一定要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中注明,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
如果是现房可以通过对房屋的实地考察辨别真伪。
虚假广告罪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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