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条件:在韶关市拥有产权房屋或自建合法住宅,房屋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入户手续。
(一)拥有产权房屋的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自建合法住宅的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
(4)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购买(自建)的房屋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实际已居住的,房屋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一)购买的房屋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1)申请书(说明不能或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4)住建局房屋交易所出具的房屋查档证明;
(5)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自建的房屋因特殊原因暂末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实际已居住的
(1)申请书(说明不能或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报建手续材料;
(5)社区民警提取的房屋照片(房屋必须已装钉门牌、民警签名);
(6)属合资建造的交验产权分割公证原件、复印件;
(7)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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