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后果和相应的处理措施。诫勉对象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并且应当取消当年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如果诫勉对象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采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对于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应当取消当年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并且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第二十条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诫 勉 谈 话 后 公 务 员 如 何 改 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在受到诫勉谈话后需要按照规定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果整改效果不佳,则需要予以组织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处理的公务员,则需要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因此,诫勉谈话是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措施,目的是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纪律。
诫勉谈话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应当取消当年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并且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是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措施,目的是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纪律。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二十条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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