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房屋设计缺陷被判补偿2万采光费
时间:2023-06-10 11:26:23 2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住进新家后,刘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屋采光设计存在缺陷,冬季里俩月没有日照。为此他将开发商中海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日前,海淀法院判决开发商一次性补偿刘先生2万元。

2004年3月,刘先生与中海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淀区枫涟山庄的一套期房。2005年5月,刘先生验收入住该房。当年冬季,刘先生发现房屋朝南的卧室和客厅在冬至前后两个月都没有日照。他与中海公司交涉解决未果,将对方起诉,请求判令中海公司赔偿其采光权损失10万元、房屋贬值费5万元及无日照采暖煤气额外支出5万元。

中海公司认可刘先生的房屋南侧和东侧各有楼房遮挡,采光受到一定影响。但该公司认为,他们在售房时已将楼房设计图纸及相关规划手续张贴在公告栏中,刘先生自愿选择了该套房屋。他们还向法院出示了枫涟山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自己是按建筑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且房屋已经过竣工验收。

法院认为,刘先生房屋的采光问题确是由中海公司开发建设的楼房造成,但中海公司按照经过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并不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虽然中海公司强调已经将设计图纸等贴在公告栏中,但其并未向刘先生说明该房屋采光存在缺陷。刘先生作为非专业人士,无法从图纸中辨识该房屋存在的问题,且刘先生在5月验收房屋,并非冬季,无法在当时发现该问题。而中海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其所售房屋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应当对购房者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中海公司一次性补偿刘先生2万元。刘先生索赔房屋贬值费和无日照采暖煤气额外支出,因未举出证据证明数额,法院不予支持。

全文7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期房 最新知识
针对开发商因房屋设计缺陷被判补偿2万采光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开发商因房屋设计缺陷被判补偿2万采光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