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1.目的与功能不同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目的是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作为请求权的主体,赋予占有人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物权请求权保护的目的是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与他物权人作为请求权主体,它并非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而是终局性;确定性的保护方法。
2.行使要件不同
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基本前提是请求权人须为法律赋予了物权请求权的物权人;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的前提只要请求权人是物的占有人就可以,至于其占有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皆非所问。
3.举证责任不同
行使物权请求权时,请求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享有物权,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一个基本构成要件就是请求权人享有所有权;
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时只要证明自己是占有人就可以了,显然证明占有的事实更为简单。
二、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附属于物权而产生的一类请求权,不同于作为原权的物权。物权请求权虽基于物权而生,但从其内容及相对人来看,并非单纯的物权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十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性质上属于绝对权保护请求权的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四类请求权在物权编中也被称为物权请求权。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也被称为“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占有物上请求权”或“占有人的请求权”,它是指当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被妨害或有被妨害危险存在时,占有人基于占有而享有的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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