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北京房产证补办方法,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
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
刊登《房屋遗失声明》,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6个月后方可补办;
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补办房产证必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4、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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