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多长时间内需要办理房产证
时间:2023-09-19 15:05:10 4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拆迁后多长时间内需要办理房产证

拆迁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房屋拆迁协议需要哪些必备条款

房屋拆迁协议需要的必备条款包括如下:

1.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2.被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拆迁补偿形式;包括是产权调换还是作价补偿,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4.房屋估价;双方当事人在房管部门主持下,根据当地的估价标准进行估价,或者由房管部门勘查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一次性安置的,应当规定安置地点和安置用房面积;采取临时安置的,要规定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6.拆迁期限;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三、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改名吗

房屋拆迁协议不可以随意改名。如果是名字撰写错误,可以经过对方同意后更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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