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孩子上户口政策如下:
1、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
2、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
3、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一、单亲妈妈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二、离婚后办理子女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发放的有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来的户口本、子女的出生证明到当前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
2、申请后可以拿着离婚证明到迁入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3、最后,持证明开具户籍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离异孩子是否能继承父母的财产
1、离异孩子有继承权。
2、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5、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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