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落户,必须先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小孩必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经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收养,领取收养证。
对依法收养的孩子,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办理入户手续;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子女,可凭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申请入户。
对捡拾的孩子,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具体因个案不同要求也可能不同。
抱养小孩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全文4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