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上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暂未出台新的收养政策。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2、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3、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1、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除的。一般解除的条件有: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要收养孩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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